县局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执法人员的管理,提高执法水平,促进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根据交通部和上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法制办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三条交通执法人员培训分为资格培训和日常执法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交通执法人员取得交通行政执法证件需要经过执法人员资格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基本法律知识、基本业务知识和交通执法职业道德等。基本法律知识指与交通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基本业务知识指与交通执法相关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法程序、执法文书使用、执法案卷制作等。
第五条局法制办负责组织我局执法人员的资格培训、考核,执法资格考试由上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第六条日常执法业务知识培训的规定:
(一)各执法部门每年组织执法人员内部培训不低于60学时;
(二)根据上级交通部门的要求,各执法部门要安排有关人员,参加局里统一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和考核;
(三)参加上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培训和考核。1
第七条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包括《交通行政执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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