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和交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400号)的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示范点创建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具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二、工作职责
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组织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一)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县道和黑色乡道的养护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本地区农村公路养护规划,编制上报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乡镇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二)乡镇人民政府乡镇管养办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砂
石乡道和村道管理养护工作,组织编制本辖区内村道公路养护规划,编制上报村道公路养护建议计划,筹集村道公路养护资金。
三、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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