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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工作意见

为认真落实“对基层干部要做到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的要求,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三真”要求,切实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05]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落实“三真”要求、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基层是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基层干部是推动基层工作的骨干力量,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广大基层干部长期奋战在改革发展稳定的第一线,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加强党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突出贡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重视基层工作,关心爱护基层干部,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党的执政使命的重要保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基层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迫切要求。特别是当前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基本结束后,基层干部队伍建设面临着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关爱基层干部、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就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摆上重要位置。

二、认真解决村级组织办公场所问题

村级办公场所是农村基层组织的重要载体,也是农村基层干部群众参与村务管理的重要场所。解决集体经济薄弱村村级组织办公场所问题,是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广大群众和基层干部的迫切愿望。

1、总体要求。从今年7月开始到年底,集中半年时间,重点解决村级组织无办公场所问题;对办公场所面积不到100平方米的其他村级组织,各乡镇也要想方设法,努力达到100平方米的标准。确保到2006年6月底前,全市所有村的村级组织办公场所面积都在100平方米以上。

2、经费来源。根据浙委办发[2005]33号文件精神,解决办公场所问题要坚持因村制宜、统筹规划,量力而行、节俭实用。经费以乡镇(街道)财政为主,采取市里补一点、结对部门帮一点、村自筹一点的办法统筹安排解决,市财政补助主要面向欠发达乡镇的经济薄弱村,乡镇、村不得向农民筹资和摊派。

3、解决方式。可采取新建、购买、改建等多种办法,充分利用村集体的闲置房屋、学校布局调整的闲置校舍、乡镇(街道)及有关站所等单位的弃用公房等,也可以通过相互调剂、赠送等办法加以解决。土地由所在村负责解决。需新建办公场所的,要充分利用村集体闲置土地。

4、责任落实。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是解决所辖区域内村级组织办公场所的责任单位,全面负责这项工作的实施。市委组织部要加强协调,农办、财税、国土、建设、规划、民政、农业、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国家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在立项、审批、税费、产权置换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简化审批手续,减免相关费用,减轻基层负担,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把解决集体经济薄弱村村级组织办公场所办成“廉政工程”。

三、切实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养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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