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非本市户口迁入西安市户籍准入要求及程序
目前,非本市户籍人员迁入西安市户籍有如下两种渠道,均以企业为主体进行申报,我中心无权受理个人申报:
一、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办理: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和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发[2006]17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52号文件规定,通过我中心代为申请迁入西安市户籍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工商税务关系必须在高新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人所在单位已在我中心开户托管档案,且申请人档案以单位形式托管
3、申请人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中级专业技术人才所具有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须与所聘用单位的专业对口
4、申请人所在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办理人才引进类《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提供以下材料:单位提供:
1、用人单位申请(包括单位名称、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税务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情况,最近连续三年经营业绩和纳税、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迁入人员简介,单位意见等,加盖公章;
2、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社保登记证个人提供:
1、本人申请(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最后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简历,现就职单位,现户口所在地,申请理由,随迁人员情况,手写签名;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台帐(社保机构出具、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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