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5篇
【篇一】
为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化工事故的教训,按照《xx市通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通区安委(20xx)2号)和《x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x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自然资规发(20xx)38号)要求,结合自然资源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区安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着力通过政府持续精准、严格规范监管执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全区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严把拟建、在建项目安全准入关,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准入条件。按照省委省政府“一干多支”发展战略和加快构建“5+l”现代产业体系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准入条件,严格限制在长江沿线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化工项目,严禁在化工园区(集中区)外新、改、扩建化工、医药建设项目。进一步优化规范化工、医药产业及配套园区布局,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距离要求,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坚决防范涉及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专项整治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是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企业和油气管道企业。
四、工作时间安排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四川省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中的工作时间安排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行动。
五、重点任务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督导,研究制定进一步提升化工危化品行业领域安全高质量发展的有关举措。
(一)严格用地准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切实加强对各类建设用地监管。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批准用地。禁止向过剩产能和低水平重复产能供地。严把“高排放、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用地关口,倒逼产能退出。严格落实环保要求,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一律不得进入供地程序。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在长江干流及支流一定区域内禁止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化工企业的有关要求。
(二)强化规划引领,优化化工医药产业布局。化工医药行业和危险品拟建项目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且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化工企业。
(三)严格项目审批,建立管制和纠错机制。严格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对不符合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准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不予通过预审,并积极参与建立“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多部门联合审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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