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危险化学品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厅文件
吉交安监[2008]69号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
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五月八日
吉林省交通厅办公室2008年5月8日印发
1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8]50号)精神,进一步扎实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促进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推动全行业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落实“隐患治理年”各项要求,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全面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发展。
二、督查时间
省厅决定,此次督查行动于5月初开始至8月上旬结束。
三、督查内容
(一)综合督查内容
1、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解情况和防范措施以及深化专项整治情况。
2、按照《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吉交安监[2008]28号)的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等情况;针对汛期和北京奥运会期间的安全生产特点,对隐患排查治理“第二时段”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
3、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情况。
(未完,全文共2624字,当前显示85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