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六个落实”深入贯彻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
自中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四个长效机制文件和省委实施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1+9”文件下发以来,毕节地区各级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按照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和贵州省《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通过狠抓“六个落实”,深入推进了党的基层组织先进性建设工程。
一是成立党建机构,落实职责任务。全区各级党委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副书记、组织部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地、县市组织、党委办、政府办、纪委、宣传、机关党委、财政、民政、教育、农业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党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组织部门,负责党建工作的日常事务。各级各部门党组(党委)也相应的成立了本地本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基层组织负责人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基层党建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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