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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桂政发〔2018〕2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是发挥财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途径,是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和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力保障。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各级各部门探索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仍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涉农资金管理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国家“三农”工作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加强财政支农政策顶层设计,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改革和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主要针对当前涉农资金多头管理、交叉重复、使用分散等问题,优化顶层设计,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支持贫困县(市、区)把列入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政策要求捆绑集中使用。

2.坚持简政放权。深入推进涉农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动审批权下放,赋予市、县(市、区)必要的统筹涉农资金的自主权,激励市、县(市、区)积极主动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有序有效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3.坚持统筹协调。各方协作,上下联动,促进中央、自治区宏观指导和市、县(市、区)自主统筹的有机结合,推进合理划分农业领域中央、自治区与市、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明晰部门职责关系,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4.坚持分类施策。按照专项转移支付和基建投资(即预算内投资,下同)管理的职责分工,在自治区、市、县等层级分类有序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对行业内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源头整合,行业间涉农资金主要在预算执行环节进行统筹,加强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与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的衔接配合。

(三)主要目标

2018年,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内涉农专项转移支付的统筹整合。到2019年,基本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的分类统筹整合。到2020年,构建形成农业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农业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

二、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

(一)归并设置涉农资金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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