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2、辞职或被辞职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3、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4、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5、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6、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7、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8、其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素数的人才流动服务就(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2、跨地区流动的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3、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

4、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管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人证做好与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


(未完,全文共2298字,当前显示70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