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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工作报告

20xx年,市县两级民政部门按照市委、政府的总体部署,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统筹安排,狠抓落实,全市63万名民政救助服务对象生活进一步改善,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稳步推进,为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各类民政救助服务对象补贴水平进一步提高。——城市低保保障对象由20xx年111674人增加1万人,达到121674人。保障标准由2011年318元/(人.月)提高到362元。月人均补差由2011年269.4元提高到306.4元。——农村牧区低保保障对象由2011年228621人增加28430人,达到257051人,我市自筹资金再保障40000人,保障总数达到297051人。保障标准由2011年1849元/(人.年)提高到2264元,人均补助由2011年1422元提高到2000元以上。——市县两级财政筹集5600万元,给贫困线下60岁以上未享受农村低保的6.2万人和贫困乡村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和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农牧民5万人,每人发放了500元现金补贴,使低保边缘的困难群众得到政府救助。——五保对象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由2011年每人每年4083元和2496元分别提高到4849元和2626元。——城镇“三无”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比2011年提高163元,达到863元和663元。——孤儿的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200元和100元,达到每人每月1300元和1000元。——“三民”的补助标准在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全市平均达到562元。——2012年,我市给未享受低保的80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1200元,给享受低保的80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500元的高龄津贴,普惠型老年福利制度基本建立。——在严格按国家和自治区标准兑现抚恤金的基础上,各地认真落实自然增长机制,地方财政每人每月再补贴70元,保证了重点优抚对象生活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民政基础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每个旗县市建设1所床位数在200张以上高标准中心敬老院和1所床位数在150张以上的区域性敬老院”,以及“加强农村牧区互助幸福院建设”是全市集中力量办好九件实事的其中两件。各旗县市按照市委、政府统一部署,加快工作节奏和建设进度,到年末,基本完成了年初任务。2012年,有6个旗县的中心敬老院竣工,4个旗县完成了主体工程建设;有8个旗县区域性敬老院竣工,3个旗县完成了主体工程建设。100人以上的敬老院全部完成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由旗县民政部门直接管理。2012年,全市共建成互助养老幸福院208处,建成养老住房20300间。幸福院配建了医疗室、活动室、文化室、供销点、休闲广场和健身器材等附属设施,初步具备了农村社区的基本功能。在抓好工程建设的同时,制定并出台了《xx市农村牧区互助养老幸福院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互助养老幸福院的办院性质、使用管理、入院条件、财务管理、财产管理、费用分担等各项规定,为幸福院健康运行做好制度保障。2012年,市老年养护院、市社会福利院开工建设,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项目、市军供站改造项目完成了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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