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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维权的弱势原因及对策

修改后的《工会法》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这既是对工会存在本义的归位,又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运动发展指明了方向。但是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会工作的惯性,工会履行基本职责仍然存在着来自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和干部素质等多方面的障碍。工会维权在实际工作中始终处在一种弱势的地位,不能有效

地行驶国家法律对其所赋予的权利,也难肩负起职工对其寄予的期望,更给劳资关系的不稳定埋下了隐患。

一、造成维权弱势的原因

1、从法律角度看,工会缺乏反制侵权方的法律手段。工会的维权依赖于政府行政部门、司法部门的间接干预,自身没有与用人单位进行有效协调的办法。工会的维权无怪乎维护职工的劳动权、报酬权、休息权等,但《工会法》中有关此类问题的规定基本上都是“有权参与”、“有权要求”或“有权提请”之类的表述,从表述上不难看出,工会维权只有交涉权、建议权、调解权,而没有决定权。用一些专家的话说,工会没有维权的处罚权,也无法利用工会的集体行动权,造成工会维权的弱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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