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党员、“规范化学习型”党支部考核、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及“党建工作创新奖”评选工作办法
市直各党委,工委直属各党委、总支、支部:为了做好20**年度的民主评议党员、“规范化学习型”党支部考核、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及“党建工作创新奖”评选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20**年度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省委[1992]3号《中国共产党xx省基层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在各党委、总支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进行。评议中,要把评选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作为重点(市管党员领导干部不列入本年度优秀党员评选范围)。评选优秀党员应控制数量,讲求质量。上报工委审批表彰的优秀党员名额按各单位党员总数的2%比例推荐;党员数较少的工委直属支部推荐的优秀党员,要从严掌握。评议结束后,各单位要将《民主评议党员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1)以及上报工委审批的《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附件2)和优秀事迹材料报送工委组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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