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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现状及对策分析

2003年2月份,我市的**县作为**第一批试点县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至今已两年多了,为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县推行与实施的客观现状,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我会于9月份到市卫生局和**县卫生系统进行专题调研,并深入到基层进行探访求证,从不同的层面,不同的角度,对新农合的实施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调查了解。现将调研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报告如下,并在理论和实践上对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进行探索思考,提出相关对策。

一、**县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

**县位于广西东部,是我市最大的县。全县辖17个镇,2个乡。总面积3945.62平方公里,总户数约22.9万户,总人口93.6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为84.11万人,所占比例89.96,全县共有15万农村贫困人口,所占比例为16。藤县农民人均年纯收入约2000元。属经济较为贫困地区。

目前全县有28个国家医疗卫生单位,(县级医疗卫生单位9个,乡镇卫生院19个),其中一甲医院1个,一甲妇保院1个,二甲医院1个;医院共有病床650张。全县卫生系统有干部职工1200人,村级卫生所266个,乡村医生980人。

藤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开展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在两年多的摸索实践中,各项制度日臻完善,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县、乡镇级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村一级的管理小组相继成立,全县新农合管理网络已初具规模,在各项工作中发挥了应有的重要作用。县人民政府于03年5月9日向下级各部门印发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并于04年6月3日,在总结03年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对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目前,藤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县级统筹,农民个人筹资额为每人每年10元,县财政按辖区内实际参加人数每人每年补助3元(列入县财政预算),中央、自治区、梧州市财政按实际参加人数每人每年的资助为17元。在医疗费用补偿方面,住院医药费用补偿的三级起付基线分别为50、200、300元,医药费用报销的三级比例分别为50、35、25(三级标准是指在乡镇级、县级和市级的医疗机构就医的相应补偿标准);每人每年累计实际报销的住院医药费用的最高封顶线是2000元。

2003年度,全县农村居民有93204户共416338人自愿缴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为44.64,2004年度,全县有100698户共416492人自愿缴费参加,参合率为50.5,2005年度,全县有117864户共495032人自原缴费参合,参合率为60.8。

据统计,0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全县有4269人次享受了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报销金额为181.99万元;另有86253人次享受免收挂号费和辅助检查费优惠20的待遇;2003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参合农民除享受正常住院费用报销外,共有279名住院费用超过一万元以上的参合人员还得到一次性的额外补偿,补偿金额达71.2万元,还有358944人次得到各乡镇卫生院组织开展的免费健康体检。2004年度,全县有15526人次享受住院费用报销,报销金额为515.54万元,门诊报销金额达159.37万元。2005年元月1日至6月30日,全县共有9918人次享受了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报销金额为391.19万元,享受门诊医药费用报销的人数为311007人次,报销金额达189.88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确实是一个民心工程,密切了党群关系,树立了政府的威信。

二、试点工作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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