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行风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2006年全省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市教育局党委决定,全面开展行风评议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六次全会和省教育厅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教育系统中心工作,以解决教育系统的不正之风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采取纠、评、建相结合的方法,进一步加大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力度,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评议对象
各市(县)、区教育局和局直属各学校
三、评议内容
(一)对行风建设工作的重视情况。是否建立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党政领导班子是否在行风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及树立“一岗双责”意识;是否健全监督、责任追究机制,对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是否敢于出重拳进行治理。
(二)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情况。是否落实省政府关于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各项规定,坚持省定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是否加强对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管理,坚持学生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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