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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行风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六次全会和省教育厅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教育系统中心工作,以解决教育系统的不正之风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采取纠、评、建相结合的方法,进一步加大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力度,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评议对象

各市(县)、区教育局和局直属各学校

三、评议内容

(一)对行风建设工作的重视情况。是否建立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党政领导班子是否在行风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及树立“一岗双责”意识;是否健全监督、责任追究机制,对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是否敢于出重拳进行治理。

(二)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情况。是否落实省政府关于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各项规定,坚持省定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是否加强对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管理,坚持学生自愿原则。

(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办学情况。是否坚持学生“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择校生、择班生;是否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乱办班、乱补课行为;是否参与远程教育联合办学并向学生收费。

(四)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情况。是否随意扩大招生人数、降低录取分数、提高收费标准;择校生是否按市招生计划比例执行并向社会公示;招生、录取、收费工作是否公开、透明。

(五)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的征订和使用情况。中小学用书是否严格按省教育厅制定的《目录》征订;是否切实采取措施保证学生自愿征订教辅材料,禁止乱编、乱印、滥订教辅材料。

(六)坚持校务公开情况。学校是否在重大事项、人事管理、财务收支、大宗物资采购、涉及教师、学生切身利益等事项实行公开。

(七)招生考试工作情况。加强招生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在中招录取中是否存在暗箱操作行为,在国家组织的各级各类考试中是否存在违纪违法案件,对违纪违法案件处理是否及时得当。

四、评议方法

教育系统行风评议工作采取自检自查、日常抽查和行风评议的方式。

(一)自检自查。各市(县)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学校应加大自检自查力度,分层次对照行风评议内容,逐级自查,自查自纠问题,制定整改措施。11月25日前将自检自查结果报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二)日常抽查。日常抽查实行专项检查、个案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日常抽查实行动态检查方式,对日常行风建设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违纪行为,将作为行风评议的重要依据。

(三)行风评议。年终,局纪委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市(县)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学校行风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对各市(县)、区教育局的行风评议要参考当地行风评议结果;对局直属学校行风评议要参考局直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目标考核结果。

(四)行风评议结果分为三个等级。优秀、达标、不达标。对不达标单位,要限期整改,取消其它评优资格。

五、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教育系统行风评议工作,是对教育系统行风工作成果的检验,是进一步推动行风建设各项工作落实的有力措施,对于加强行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促进教育系统改革和发展有重要意义。各市(县)、区教育局和局直属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纠建并举。市(县)、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学校要以行风评议工作为契机,促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行风评议责任制。坚持纠建并举,把纠、评、建结合起来,推动我市教育系统行风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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