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局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实施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清责任、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责任追究的对象是我局副股级(含)以上的干部。我局具体负责各站室正、副股级干部的责任追究。
第四条。实行责任追究,应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极限及相关程序的规章制度办理,要积极协助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问题进行查处。
第二章:责任追究形式
第五条。追究副股级干部以上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应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应承担的责任,采取以下的形式进行追究。
(一)、诫勉谈话,批评教育。
(二)、责令检查,限期改正。
(三)、依据有关规章制度,追究经济责任。
(四)、提出辞职或免职决定。
(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六)、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责任追究第六条:副股级以上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施责任追究。
(未完,全文共1225字,当前显示38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