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局关于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局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包括调研员、助理调研员)。第三条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本人参加与操办的本人、子女及其他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留学、劳务输出和定居的情况;

(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及直系血亲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未完,全文共1057字,当前显示31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