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会工伤职工帮扶工作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全面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根据市工会代表大会提出的工作要求,更好地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岛和谐社会建设。经市总常委会同意,现就关于建立市工伤职工帮扶制度意见如下:
一、工伤职工帮扶的范围及对象
工伤职工帮扶的范围是工会组织关系属市总工会主管和协管单位的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突发事故伤害的或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遭受伤害、伤残等级达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5-6(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二、工伤帮扶项目及标准
(一)慰问项目。基层工会要及时向工伤职工进行慰问,了解工伤职工的伤情及生活需求,帮助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发放工伤保险的宣传资料。市总工会对工伤等级达到1-4级的职工,原则上给予800元-1600元的一次性慰问金,重点慰问因维护国家利益或保护群众生命安全的工伤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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