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农村特困医疗救助申请书农村特困医疗救助申请书
县民政局:
我叫王冬梅,今年62岁,身份证号码为13212919510042626。系我县习文乡板屯村村民,我全家共有3口人,丈夫患癌症去世,是大病致贫户。
我于2014年患双膝重度骨关节炎,无法行走,丧失了基本的劳动能力和生活能力。多年来一直四处求医,靠药物控制病情。今年以来,先后到安阳、邯郸进行治疗,效果都不理想。家里的钱都花光了。实在没办法,只好向亲戚朋友求助,在大家的帮助下,住进了解放军总医院,先后做了两次大手术,花去医疗费十几万。加上丈夫前几年住院看病,欠下的外债已经是十八万多。对于一个农村家庭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
我两个儿子参军,微薄的津贴孩子不舍得花,省下来给我看病。仅有的4亩地,因无能力耕种也给了别人,此外无任何收入。为此,特恳请民政部门给予救助。
我保证上述情况完全真实,无任何虚假,如情况不实,自愿承担全部责任,如数退还已领取的救助金,并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申请人:王冬梅
2014年4月20日
第二篇:农村特困医疗救助申请书农村特困医疗救助申请书
西河口乡民政办:
我叫张友树,今年66岁,系我乡河口村卢院组村民,老两口一起生活,现两人年老体衰,均有病缠身。
我于2014年患腰椎第三、四节膨大,行走困难,丧失了基本的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几年来一直四处求医,靠药物控制病情。曾几次到六安进行治疗,效果都不理想。家里的钱都花光了。实在没办法,只好向亲戚朋友求助,在大家的帮助下,住进了合肥安医第二附属医院,由于经济困难,在医院做手术将开支俭省到最低,也花去医疗费近2万元。这对一个年老体弱夫妻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开支。
恳请民政部门领导,给予贫困医疗救助,对所花去的医疗费给予报销,为盼。
申请人:张友树
2014年4月18日
第三篇: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农村大病医疗救助
2014年10月27日,我市下发《建立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对全市所有参合农民实施大病医疗救助。农村大病医疗救助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2014年7月1日至本意见施行前,以及持续住院至2014年7月1日后出院发生的属于大病救助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参合农村居民回参合地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办理。
1救助范围
所有参加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及随参合父母享受新农合医疗待遇的新生儿,凡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列入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范围:
(未完,全文共3151字,当前显示100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