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提高审计整改质效,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有效形成审计监督合力,健全完善审计整改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的意见》(xx政办秘〔2017〕261号)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审计整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更好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必然要求,是维护财经秩序、加强廉政建设、推进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采纳审计建议,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全面整改落实。
二、不断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
(一)建立审计整改统筹协调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优化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审计机关要统筹管理审计整改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对外公告等事项,提高审计整改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审计局)
(二)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制。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整改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审计整改要求,执行审计决定,采纳审计建议,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负总责,对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问题要亲自抓好整改落实,对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要履行主管责任,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列出整改时间表,限期整改。有关主管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审计整改。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推进审计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等要求,加大内部审计监督力度,严格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切实提高管理水平。(牵头责任单位:各被审计单位,有关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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