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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县活动的实施意见
[注意]关于开展创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县活动的实施意见
20xx年,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开展创建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活动的通知》,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专门下发了文件,并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根据上级老工委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县开展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精神,以改善和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为宗旨,以“六个老有”为目标,本着“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按照创建条件,找准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整体推动我县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县条件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
1、县(市、区)党政领导十分重视老龄工作,老龄事业已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能及时协调解决老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老龄工作机构健全,发挥作用明显,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已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3、县(市、区)老工办的编制落实、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工作人员素质高、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条件好。
4、已形成县(市、区)—街办(乡镇)—社区(农村)三级老龄工作体系,信息灵通、指导得力;社区及农村老龄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坚强有力,基层老龄工作规范化建设达标率高。
(二)老龄政策法规落实
1、县(市、区)和街办、乡(镇)有老年维权机构,社区(农村)有老年维权组织,有专职或兼职的维权执法与调解工作人员,并能有效地开展老年维权工作。
2、能积极宣传《老年法》和我市的《老年法实施办法》,有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各项老年优待政策得到落实。各社会服务窗口和设施均有优惠老年人的明显标志。
3、维权保障工作有力度,有健全的维权工作制度和调解制度,能定期组织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对高龄、体弱和特困老人有较好的法律援助制度或办法,对侵权案件能及时公正地处理。
4、县(市、区)及有条件的基层老龄机构设有老年人咨询、投诉专线电话,对老年人来访工作,做到接待热情,处理及时、办理公道、老人满意。
(三)养老保障水平逐年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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