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启动2011年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6-1311:05
作者:农业部乡镇企业局
《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意见》(农企发[2010]2号)(以下简称《创建意见》)下发以来,各地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创建,极大地促进了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事业发展。2010年,农业部和国家旅游局认定了32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100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为持续发挥示范创建的带动作用,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决定2011年继续开展创建工作。现将创建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创建意见》认定条件。申报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的,县域内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点在全省范围内有一定知名度的超过10家,总数须超过100家。
二、申报数量
(未完,全文共1377字,当前显示43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