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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联村工作管理办法

根据《中共......市委关于开展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联村工作的意见》(平发[20xx]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平顶山市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联村工作管理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六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二次创业、打造经济强市”,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开展“双培双带双强”工程,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为着力点,以指导、帮助大学生村干部,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干部任用为切入点,按照“易于操作、便于管理、利于工作、科学高效”和单位工作与联村工作“两不误、两促进”的原则,加强对副县级以上联村工作的监督管理、考核奖惩,充分发挥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在推动全市经济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二、管理机构

市委成立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联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负责对全市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联村工作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各县(市)区成立相应机构,专门负责本县(市)区的此项工作。乡镇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负责本乡镇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联村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联村工作。

三、联村办法

为增强联村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本着“组工干部联瘫村、党政干部联散村、政法干部联乱村、其他干部联穷村”的原则,市级领导干部一般安排到所联系县(市)区的行政村;市直单位县级领导干部及大专院校班子成员一般优先安排到本单位对口扶贫村所在县(市)区、乡镇,多余人员适当调剂;县(市)区自行安排;平办[20xx]59号文件所确定的对口扶贫村一般不再安排副县级以上联村领导干部;两年以上有省、市驻村工作队的村一般不再作为联系对象;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石龙区一般不再安排市直联村干部;54岁以上的非领导职务的县级干部一般不再安排联村。

现任领导干部职务如有变动,由继任领导干部接替联村工作。


(未完,全文共2625字,当前显示86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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