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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xxxx”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能力和种粮农民利益,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建立完善的粮食直接补贴机制,维护好、实现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基本原则。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全面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有利于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进程;便于公开、公正规范操作,保持农村稳定。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品种与依据。~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品种、依据、兑付方式和资金管理原则上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的通知》(鲁政发〔~〕21号)执行。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品种为小麦,以小麦种植面积为计算对农民补贴的依据。

(二)补贴标准。~年仍按~年省政府确定的补贴标准执行,每亩补贴13元。

(三)补贴方式。各县区粮食直接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可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也可逐步实行”一折通”或”一卡通”的方式,还可与当地金融机构协商采用专用委托付款凭证的方式。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资金兑付过程中严禁任何形式的抵扣。

(四)补贴时间。各县区要在3月25日前将种粮农民的补贴资金数额通知到户,资金兑付工作在4月10日前完成。

(五)补贴资金来源。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所需资金,由各县区从包干的粮食风险基金中优先安排,市财政一次性拨足。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在农业发展银行设立直接补贴农民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补贴资金一律通过专户运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六)补贴资金兑付。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由乡镇(办事处)财政所承担。小麦种植面积核实后,乡镇(办事处)财政所向种粮农民发放《粮食补贴通知书》,种粮农民凭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乡镇(办事处)财政所指定的地点领取补贴,不允许集体代领。

三、实施步骤

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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