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报告3篇
第一篇
(一)全面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我市将以《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为指导,制定详细的人才队伍建设方案,在政策支持、资金保障、人才培训方面构建完整系统的人才队伍建设体系。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并落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文件,加强政策的科学性、可操作性。
(二)加强社会工作全国示范区的创建工作。
指导区和区创建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区、示范街道社区、示范社工机构等创建工作,指导区创建全国企业社会工作示范区的创建工作。
(三)积极探索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以市委、市政府《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暂行办法》为依据,研究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实施方案,积极探索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和服务岗位的方式和途径。指导条件成熟的县(市)区积极开展开展试点工作,累计试点经验。
(四)重点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
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孵化基地和孵化园管理和准入机制,加大政策、资金、土地、税费上的支持力度,研究制定科学的服务项目,鼓励专业服务机构做大做强,开展有影响力、社会反响良好的服务项目,提升我市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整体水平。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社会工作服务网络,加大岗位开发力度。
(五)全面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完成相关部门专业人才的轮训工作,并在专业人才培养上给予资金补助,对引进的高级社工人才在落户等方面给予倾斜。二是在城乡基层党群组织等5类基层组织和单位中,至少配备2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2015年城区街道(乡镇)配备1个社会工作专业技术管理岗位、1个社会工作服务督导岗位、1个社会工作服务岗位,县(市)街道(乡镇)和城区社区配备1个社会工作专业技术管理岗位、1个社会工作服务岗位。三是建立市、区两级民办社工机构孵化基地,在工作用房、办公设备、筹建资金和购买服务等方面给予扶持,并给予财政奖补。四是完善持证上岗制度和岗位考核制度,落实薪酬保障和表彰激励工作,到2015年,全市城市社区工作者中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比例不低于30%,在优秀社会服务人才和社会服务人才工作先进单位评选中,社会工作人才和机构比例不少于50%。
第二篇
2014年,市民政局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综治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成员单位职责,坚持把民政工作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在抓好本部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民政职能作用,围绕市“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大局开展工作,现将工作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综治工作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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