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示范药企评定工作方案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促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长效监管模式,区药监局、区药品质量管理协会在全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中开展“示范药企”评定活动。通过此活动树立宣传典型,引导药企自觉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氛围,确保全区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一、评定范围与名额
全区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连锁企业以门店为单位),企业能守法自律,诚信经营,且2013年度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用等级评定被评为守信等级的,每监管片区1-5家,金沙镇、高新区可适当增加名额。
二、评定原则
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考企业远程监管工作执行情况,结合日常监管、集中整治等检查结果,在企业自主申报,所在地政府审核,监管组推荐,由区药监局和药品质量管理协会共同组织评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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