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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积极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协调发展设施农业、畜牧业、渔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业机械化。全面推进阳光操作,加强制度建设,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考核,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保障农民购买农机的自主权,调动农民购机用机的积极性。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机具,促进全县农机化又快又好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资金安排
(一)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全县所有乡(镇、街道)。
(二)补贴资金安排。根据省下达资金计划安排不变,2014年省下达第一批资金我县共计250万元。后续资金安排以相应文件为准。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机具必须是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2014年省农机办共安排补贴12大类42个小类157个品目(详见附件1)。补贴种类年度范围保持一致,县农业局不得随意缩小或变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二)补贴标准。根据省农委农机办测算下达的补贴额一览表标准执行,原则一般不超过该产品前三年市场平均售价的26-30%。
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0万元。
四、补贴对象及补贴机具数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补贴。在申请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因补贴资金不足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申购者,可在下年度优先补贴。
(二)补贴机具数量。同一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年度内购买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10台,其中,购买同一品目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3台。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购买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60台,其中,购买同一品目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20台。
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择购机,允许跨地区选择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以下简称“经销商”)购机。
五、补贴方式及操作程序
(一)补贴方式。按照国家农业部和省农委要求,2014年全面实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乡镇兑付、直补到卡(折)”的补贴方式。即:由拟购机农户(专业合作社)到县农业局申请购机,公示无异议后申请者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书选择符合条件的经销商自主购机,经核实购机情况无误后由县财政局通过乡(镇、街道)财政分局直接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者本人账户。购机农户(或符合条件的购机人)申请补贴时,要求做到购机人、购机发票、银行卡(折)的身份信息一致。
(二)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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