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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6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61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粤府〔20**〕78号)及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湛府办函〔20**〕4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医养结合和老年健康服务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

(一)鼓励新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养老机构按规定申请开办各类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可内设诊所、医务室、护理站、门诊部等,符合条件的可设置重点治疗老年病的专科医院,为入住的老年人提供老年健康服务。到2023、2025年,我县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机构分别达1家、2家。鼓励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设立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服务。到2023、2025年,我县各类医疗机构设立的养老机构分别达1家、3家。(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县医保局、县委编办、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深化医养签约服务。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原则,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方式、费用及双方责任。签约养老机构要在服务费用补偿、老年服务信息、合作机制等方面积极予以支持;签约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提供老年人健康管理、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老年健康服务内容,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提供一体化签约服务。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机构也可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三)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探索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资源整合。探索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发挥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人才和技术优势,转型发展老年人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或开放医疗护理型病区,发展康复、临终关怀等老年医疗护理特色科室,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到2022年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全县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50%以上,(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四)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支撑。充分利用现有健康、养老

等信息平台,打造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推动老年人的健康和养老信息共享、深度开发和合理利用。实施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支持研发医疗辅助、家庭照护、安防监控、情感陪护等智能服务机器人,大力发展健康管理、健康检测监测、健康服务、智能康复辅具等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推进面向医养结合机构远程医疗服务。(县卫生健康局、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二、推进医养结合优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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