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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工作思考

近年来,随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的逐步推广,广大农民群众的参政议政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尤其在处理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村务决策中,表现得非常突出。所以,在新农村建设中,在全面推行村民自治新机制建立的过程中,既要保障群众对村两委的民主监督权力,也要防范无政府主义的“自由”导致人心涣散,更不能让部分人恃强凌弱的“乱治”,甚至以“民意”的借口制定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村规民约,侵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破坏农村和谐、稳定发展的大局,在这方面基层党组织和政府部门的正确引导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年12月13日,延平区大横镇常坑村的郑雪勇(独生子女户)和江明英(二女结扎户)分别向延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常坑村支付给原告征地补偿费105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大横镇常坑村位于延平区城乡结合部,共241户942人,有独生子女户78户,二女户19户,历年计生工作列全镇先进行列。**年,浦南高速公路建设征用常坑村的土地,按征地补偿规定给村集体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费。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时,增加一人份额。但常坑村民代表在制定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分配方案时,因有村民代表不同意而未按《条例》执行,从而引发纠纷。镇党委政府多方调解,村委会仍以“村民代表不同意”为由,拒绝了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增加一份”的要求。在镇党委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下,延平区首例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的维权案件进入了法律程序。常坑村委会也表示,只要有一个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经法院判决胜诉,就给所有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多分一份。经审理,延平区人民法院于**年4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原告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的诉讼请求,郑雪勇和江明英胜诉。判决后,以郑雪勇和江明英为代表的97户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要求村委会支付一份(10500元)征地补偿款。但该村非独生子女户和非二女结扎户又纷纷上访,反对支付给原告多分一人份额,双方僵持不下,村委会决定上诉,此案进入二审阶段,同时大横镇党委政府的庭外调解工作也一直没有停止,力争能够以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该案的终审判决或调解结果将对我市在农村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顺利贯彻实施《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具有指导性的重大影响。通过该案也让我们更深刻地思考一个问题:在新农村民主建设中,在群众行使公权力的过程中,如何加强正确的引导,不断提高他们依法自治意识、自我管理意识以及民主管理能力,以“公平、公正”的法治精神珍惜和用好自己手中的民主权力,这也是新农村民主建设成败的关键所在。

当前村民自治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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