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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党委常委分工负责运作机制探索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提出:“减少地方党委副书记职数,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这一事关党的领导体制改革的战略性问题已经走向现实操作的层面。我区紧紧抓住浦口作为全省区级党委换届改革试点的契机,针对换届后新的领导架构下常委分工负责制如何运作的问题,进行了先期的思考和准备,调整完善了区委常委分工、区委议事规则、常委联系点等制度,尝试建立了常委会议题管理办法,对常委分工负责制的运行机制进行了一些初步的思考和实践——

1新的领导架构下常委职能定位的明显变化

去年6月份我区顺利召开了第二次党代表大会,按照换届工作要求,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区委常委。新的区委常委会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其余8名常委分别是党群口负责人、政府副职、基层主要领导。换届后,由于区委领导架构由原来的“书记办公会—常委会—全委会”转变为“常委会—全委会—党代会”,赋予了常委会新的职能,成为了区委工作日常事务的管理和决策机构,使常委成为常委会的直接决策者和具体执行者,常委的工作角色、工作职能等呈现出新的定位和要求。

1、工作分工上由“协管”变为“主管”。换届前,常委的工作由副书记牵头分管,工作机制处于交叉运作和多层运作。换届后,专职副书记职数由4名减少为1名,其职责更多的侧重于统筹协调、检查督促和日常事务的处理;政府副职中的常委和纪委、政法委、组织部、宣传部、人武部等常委,更加凸显了主管多个部门的工作分工,由原来协助分管副书记开展工作变为直接分管几个条线的工作。原“书记-副书记-常委”三级架构向''''书记-副书记或常委''''两级架构运作机制的新转变,减少了领导层级,减少了常委对副书记的依赖性,增强了常委站位全局、纵向沟通、横向协调的履职要求,将常委真正推到了区委核心领导的前台。

2、工作决策上由“副将”变为“主将”。换届前,书记、副书记职数接近常委会成员的半数,书记办公会是区委日常工作的管理机构,成为区委工作事实上的决策层。换届后,副书记职数由5人减为2人,书记办公会的议事范围由8个方面减少为5个方面,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后,常委会的议事范围扩大了,决策事项由10个方面增至13个方面,增强了常委参与决策的职责,常委会成员在重大事项的平等决策权,有效地改变了以往书记办公会事实上主导常委会的状况。党内民主的扩大和集体领导的强化,要求常委站在集体领导的高度,正确行使和科学运用决策权,更需具备对区域各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科学、民主决策的能力,常委职责凸显出由重在履行表决权向承担常委决策责任的转变。

3、工作运作上由“配角”变为“主角”。换届前,各常委分管工作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先向分管副书记提出,由副书记提交书记办公会讨论决定是否上常委会议决,实际上是工作的配角。换届后,各常委直接对常委会负责,在充分调研、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提出意见和建议,向专职副书记报告列为议题,直接提交常委会研究讨论和决定。工作运作上的变化,使各常委成为常委会议题的发起者,扩大了常委会民主决策的空间,提高了决策时效,增强了常委把握工作的主动权。方案建议主体与决策执行主体的一致性,使常委对负责或分管的工作更加凸显出驾驭全局、把握方向、推进实施、检查指导的主角职能。

2建立常委分工负责运作机制的基本原则

地方党委要真正达到核心领导、统揽全局,常委分工负责制的新架构就必须有高效议事、科学决策、规范管理的运行机制作保障,让常委分工负责制真正体现出集体领导、充分负责、高效运作。创新建立切实有效的常委分工负责的运行机制,需要体现以下几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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