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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调解工作典型经验交流材料

抓准工作重点推进四大转变

夯实构筑和谐社会的基点

xx县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总面积1520平方公里,辖7镇8乡,153个村(居)委会,人口33万。近年来,我县按照中央和省、市的总体工作部署,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探索和丰富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新路子,筑牢“第一道防线”,化解了大量民间纠纷。这两年,我县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纠纷6335起,调处成功6270起,调解成功率达99%,有效地促进了全县政治社会的和谐稳定。主要做法是:

一、落实“三个到位”,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领导格局,推进人民调解由“一家抓”向“大家抓”转变

我们始终牢固树立“大服务、大调解、大发展”的理念,紧紧围绕“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各方联动,协同作战”的方针,按照“强化县级指导、完善乡镇层面、巩固村级基础”的工作思路,把思想观念、力量配置、工作重点、经费投入全面转移到抓基础上来,具体坚持“三个到位”: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县委、政府把加强第一道防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常思、常议、常督、常查。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制定《关于在全县试行标准化调委会建设的意见》,成立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公、检、法、司等21个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人民调解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乡镇也成立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从而在全县形成了党政领导重视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司法行政部门为主抓、有关部门配合抓,调解、治安、信访等项职能互动的工作新格局。

二是政策支持到位。前两年,我们在人民调解专项调查中发现,乡村一级调解组织存在着机构不全、体制不顺、经费不足、人员不专等诸多问题,尤其是调解员均为兼职,缺乏固定的调解场所,也没有任何的待遇报酬,严重挫伤了广大调解人员从事调解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对此,县委、县政府经反复研究,决定在全县大力实施基层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在马鞍镇先期试点成功后,进一步修正方案向全县推广;同时,结合上级有关政策精神,按照有机构、有牌子、有场所、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六个有”的标准,下大力气抓配套政策的落实到位,全县几项重要配套保障措施的政策到位率走在全市的前列。在专职调解员的待遇问题上,研究确定了乡(镇)、村两级专职调解员的误工补贴基数,列入县财政预算,其中乡镇首席调解员每人每月误工补贴200元,村级专职调解员每人每月误工补贴60元,由县、乡两级财政分别负担50%。这项政策的出台,极大地调动了调解员的工作热情,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效的政策保障。

三是责任落实到位。县委、县政府明确了县、乡(镇)、村(居)三级党政班子和各有关部门领导责任,规定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在此基础上,自上而下,建立了四名县委常委领导包片、县四套班子其他成员包乡(镇)、各乡镇和21个成员单位领导包村(居)委会、村(居)委会干部包村(居)民小组、司法调解员包重点的层层包干制度,形成领导抓、抓领导,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的领导责任体系。同时,把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纳入综合治理一票否决范畴,一旦发生问题,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抓好“三化建设”,全力打造反应灵敏的网络体系,推进人民调解由“事后调解”向“事前防范”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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