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防体系建设创新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科学化水平,全面推进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市惩防体系建设创新工作项目化管理实施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惩防体系建设创新工作实施项目化管理,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及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按照“创新工作项目化推进”的思路,积极创新工作举措,大力培育工作亮点,打造一批突出构建主题、彰显特色、提升社会效应的惩防体系建设创新工作,力争全县惩防体系建设基本形成“常规工作规范化、重点工作精品化、创新工作特色化”的工作格局,达到载体创新、特色鲜明、重点突出、整体推进的工作效果。
二、基本原则
(一)实效性原则。要树立规范也是创新的观点,深入挖掘基础工作中蕴藏的创新空间,不断夯实创新基础。同时,又要针对惩防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出重点,攻坚克难,努力实现常规工作规范化、重点工作精品化、创新工作特色化。
(二)创新性原则。要牢固树立“特色”观念和“品牌”意识,重点围绕“培育新特色、打造新品牌、形成新亮点”求突破,有步骤地推出一批工作精品,形成工作特色,力争以工作的创新推进全县惩防体系的建设。
(三)科学性原则。围绕本单位惩防体系构建模式中出现的最突出的问题,整合各类资源,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予以解决,实现基础性工作系统化、程序化,解决部门之间的束缚,整体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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