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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冬季防火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指示要求和《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全社会力量,突出工作重点、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严格监督执法,强化检查督导,消除火灾隐患,搞好社会宣传,确保冬季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为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全市冬防期间的日常工作。

主任:*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副主任:*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三、时间安排

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2月28日。

四、方法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09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成立冬季防火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制定冬季防火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层层召开会议,对冬季防火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专门召开人员密集场所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集中进行消防法制教育,尤其是认真学习《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求,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组织和发动社会各界,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全员参与到冬防工作中来。要持续巩固11月份消防宣传活动效果,大力开展主题鲜明、内容详实、声势浩大的冬防宣传系列活动,普及消防基础知识和消防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检查整改阶段(2009年12月11日至2010年1月31日)

1.自检自查。各级党政首脑机关;商(市)场、影剧院、公铁客运车站、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游戏厅、网吧等商业、文化(休闲)娱乐场所;宾馆(饭店)、洗浴、餐馆等住宿餐饮场所;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油及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粮、棉、木材等可燃物资储存仓库、堆垛管理单位;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和医院、学校、敬老院、外国人居住公寓、教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认真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检自查。重点检查是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是否存在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

2.行业复查。各级政府要组织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成立检查组,对行业、系统所属单位自检自查情况逐一进行复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进行复查;教育、卫生、民政、广电、建设等行业和系统负责对学校、医院、养老院、广播电台、建筑工程等行业、系统内部各单位进行复查;体育、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门负责对体育场馆、宾馆(饭店)、寺庙等古建筑、地下场所等单位进行复查;铁路、交通等部门负责对火车站、客运站、机场等管辖单位进行复查;公安、安监、工商、文化、质检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经营性场所进行复查。重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冬季防火自检自查情况、消防安全状况以及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逃生演练情况。对自查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存在火灾隐患或严重消防安全问题的,应依法依纪予以查处,并要求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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