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体系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对社会矛盾的调处效率,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市、区关于建立矛盾大调解服务中心的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建立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按照建设“平安沙洲”、创建“最安全街道”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街道“加快发展、争先进位”主题,遵循“大稳定,大调解”的工作思路,以“小矛盾和一般矛盾不出村,重大矛盾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为工作目标,实行“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分级办理,限期处理”的调解工作机制,全面构建街道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综治委组织协调、信访、司法具体实施、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达到调解资源大整合、调解体系大健全、调解机制大联动、调解能力大提升,保障和促进街道“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二、组织机构
1、成立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解领导小组。街道工
委副书记朱毅任组长,办事处副主任郭义平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沙洲派出所、街道司法所、南湖法庭、城建科、社会事务科、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各村委会、各重点企业等部门和单位。
2、成立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依托街
道政法委、综治办、司法所成立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中心设在司法所,街道综治办主任为中心主任,司法所长任副主任。成员由街道党政办公室主任、社会事务科长、司法所长、派出所长等组成,日常工作由司法所牵头负责。
3、成立村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站。党总支(支
(未完,全文共2032字,当前显示63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