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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家电下乡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的家电下乡工作,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冀政办函〔2009〕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家电下乡的主要内容

(一)实施时间

2009年2月1日-2013年1月31日,实施期间为四年。

(二)销售网点的基本条件

销售网点的基本条件是。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有相应的经营场地及相关设备设施;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位居本县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必须具备独自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配备2台以上计算机和联网设备,操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

销售网点的具体要求由县商务局另行制定并在县电视台公布。

(三)补贴产品及价格

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具体按商务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招标确定的产品型号及销售最高限价执行。

(四)财政补贴政策及补贴资金负担

对农民购买的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国家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3%直接补贴消费者。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每户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件)。

二、工作安排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董素平任组长,县商务局局长康贵平、财政局局长米志斌任副组长,县商务、财政、公安、监察、工商、质监、地税、国税、农联社等部门主管副职为成员的*县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具体负责家电下乡的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县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制定家电下乡具体工作方案,并报市商务局和财政局备案。各乡镇、各部门要全力以赴做好家电下乡实施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建立层层联系制度,加强沟通协调,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和资金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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