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补贴品种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家电下乡惠农强农、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的作用,
国务院第91次常务会议决定,允许各省(区、市)在现有9类
补贴品种之外自主选择一个新增品种纳入家电下乡政策补贴范
围。为加强新增品种管理,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新增品种补贴政策
(一)对农民以及国有农、林场职工在户口所在省(区、市)
内购买新增品种,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财政补贴,每类补贴品
种设定最高补贴限额。补贴资金中央财政负担8o%,省级财政负
担2o%,新疆、内蒙古、宁夏、西藏、广西等5个少数民族自
治区及“5.12”汶川地震51个重灾县所需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
全额负担。
(二)财政部商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地方每类新增
品种的最高补贴限额。各省级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
综合考虑农民消费能力、市场占有率、价格结构等因素,确定新
增品种的最高限价,报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三)新增品种实施期限,与各地家电下乡政策实施截止时
间一致。新增品种每户限购2台(件)。
二、新增品种具体型号的确定
(一)新增品种的具体型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产生,由各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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