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682号)、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2008]426号)精神,结合我县农村家电消费实际,制
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发挥财政政策对扩大农村消费的职能作用,完善农村商品流通体系,调动农民购买家电积极性,促进农民改善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二、家电下乡政策规定
㈠补贴对象及标准。在全县范围内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在家电下乡推广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销售价格的13%的资金补贴。补贴资金全部国家财政负担。每户限购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和洗衣机4类产品各1台(部)。
㈡家电下乡产品及价格。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4类,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㈢起止时间。家电下乡实施时间暂定为4年,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底止。
三、销售企业、销售网点确定和要求
㈠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确定
1、销售企业的确定。经省商务厅、财政厅推荐,由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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