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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建设工作方案

为快速妥善处理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及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实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等部门联动监管,提高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管范围

**市所辖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

二、部门职责

(一)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察,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时间、持证上岗、劳动保护、禁止使用童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牵头处理因劳资纠纷引发的集体上访事件,并依法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

(二)总工会对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并加强乡镇、村、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指导、支持基层工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推动集体合同的签订,协调处理劳资纠纷

(三)公安部门对采取过激方式上访、扰乱党政机关办公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违法扣留劳动者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拐骗拐卖劳动者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对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督促无证照经营的单位限期补办工商登记手续,依法取缔无证经营单位

(五)建设、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加强对建筑、市政、园林绿化、交通和水利工程的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及时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牵头处理因工程款纠纷导致拖欠工资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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