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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文)(以下简称《通知》)、国土资源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结合福建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我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省情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全省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搞好全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工作的重要保障;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手段;是贯彻落实《物权法》,保障物权人合法权利的基础;是促进中心城市发展,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促进福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二、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目标

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技术标准,采用先进技术方法,全面查清全省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掌握准确的各类现势性土地数据;全面查清全省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状况,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成果;建立和完善我省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建设省、市、县三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对全省土地利用状况和变化情况实行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服务;满足规划编制、土地宏观调控、科学决策以及落实各项土地管理措施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重点任务。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以1∶10000比例尺为主,开展城镇、村庄以外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查清全省农村集体土地及农、林、牧、渔场每一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

我省已部署开展的土地利用更新调查与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内容基本一致。各地要继续推进和完成全省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同时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要求,开展补充调查,做好地类衔接工作,将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成果从现有的土地分类(三大类)衔接到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新的土地分类体系(十二大类)。通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按照图件、数据和实地三者相一致的原则,获取全省各类土地利用信息及其空间分布状况,汇总形成全省各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2.城镇、村庄地籍调查

按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要求,对城市、建制镇和独立工矿、农村居民点内部的土地利用状况开展全面调查,查清城市、建制镇、独立工矿、集镇、村庄内部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每宗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等状况;统计汇总各级行政区的城镇、村庄各类土地面积数据,包括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住宅用地、开发园区、房地产用地以及村庄内部农村宅基地等土地利用数据。已经开展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工作的县(市、区),应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要求,对已有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成果进行补充、完善。

3.基本农田状况调查

在本次调查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基础上,逐片落实经调整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统计汇总出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权属等状况,并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

4.土地权属变更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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