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培训方案
为规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培训工作,提高调查成果质量,保证调查任务按时完成,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的精神,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目的与对象
(一)主要目的
1.提高各级土地调查技术管理人员的项目管理及质量监控能力,掌握土地调查专业知识、调查操作技术和质量检查控制技能,使其能够胜任本次调查的技术与行政管理工作。
2.提高专业调查队伍对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规定的理解和掌握,统一调查技术要求、操作方法、作业流程和质量标准,保证调查成果的统一性,提高成果质量。
3.提高师资队伍对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规定的理解,统一师资队伍对调查技术方法、作业流程和质量标准的认识,使各级培训统一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培训对象
1.负责承担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培训的师资人员。
2.各省级负责调查组织实施协调的行政与技术管理人员。
3.各市、县级从事土地调查的行政及技术管理人员。
4.承担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国家级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5.承担第二次土地调查地方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以及《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编写全国统一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培训教材》。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五方面:
(一)基础理论知识
开展土地调查相关基础知识培训,主要包括测绘、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土地变更调查等基础知识,以及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等。
(二)技术标准
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系列标准、规程规范等方面的培训,包括对总体方案、实施方案以及技术规程、规定和标准等要求的准确理解和把握。
(三)实际操作方法
根据调查技术流程,对调查每一阶段和每一道工序进行实际操作培训,包括调查准备、外业调查、内业整理、数据建库、数据汇总以及图件编制和成果分析等。
(四)项目管理
对项目招投标、经费管理、计划管理、质量控制管理等制度和办法进行培训。
(五)检查验收
对检查验收的制度、程序、内容、方法、评价指标等进行培训。
三、培训形式
培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讲求实效的原则,把培训需求、课程设计、组织管理和培训评估等教学的主要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采取课堂培训、试点示范、现场教学相结合的培训方式。主要形式有:
(一)课堂培训
采取短期培训班方式,在土地调查工作开展之前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集中办班培训,以多媒体现场示范教学与实际操作相结合方式进行。
(二)实地操作
根据实地情况进行选择试点,开展实际操作示范,提高调查人员的实际作业能力掌握土地调查的技术流程、操作方法、成果质量要求。
(三)示范交流
召开现场会,交流土地调查的经验和具体做法,总结土地调查经验、教训,展示土地调查的各个环节和最终形成的成果。
(四)网络辅导
利用网络技术,在各级国土资源网站上开办网络课堂,将土地调查培训内容放到网上,随时可以查阅、学习,同时开办网络信箱,定期解答地方土地调查人员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问题。
四、组织形式与培训重点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培训分层次组织实施,采取国家级培训和地方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全国土地调查办负责实施全国范围培训工作,包括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要求,进行考核管理。地方培训工作由地方各级土地调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一)分工与要求
1.国家级培训
全国土地调查办负责对承担调查培训的师资队伍、省级从事土地调查技术及行政管理的人员、承担国家级调查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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