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推公选部分副科级领导干部实施意见[煤矿]
各党支部:
为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更好地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我矿实际工作需要,矿党委决定在全矿范围内公推公选5名副科级领导职务拟任人选。
一、公推公选的原则
1、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注重实绩;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3、群众参与、群众公认;
4、民主集中制。
二、公推公选职位及选拔范围
(一)职位
机电工区分管固定设备副区长2名;
机电工区分管供电副区长1名;
机电工区分管综采副区长1名;
综采队分管机电副队长1名。
(二)选拔范围
拟任人选在全矿相关岗位现任班长、车间主任、专业技术人员、机关部室有关管理岗位人员中产生,或曾经从事过所要选拔职位工作,有这方面管理阅历的现任班长、车间主任、专业技术人员、机关部室有关管理岗位人员中间产生。
三、条件、资格和岗位要求
在上述选拔范围内,凡是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下列资格和任职岗位具体条件者均可以报名。
1、工龄。五年以上矿龄。
2、职务。现任班长、车间主任、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含2年)。
3、学历。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学历(含中专),现任班长5年以上,学历可以适当放宽至高中(中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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