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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建设改进意见

近年来,我市围绕发展城市经济、加强城市管理、改善人居环境、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是,由于我市建市时间短,社区工作还存在外部重视不够、基础条件不牢、机制不配套等问题,社区建设落后于城市建设步伐。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城市社区建设,改进社区服务工作,建设“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完善基层管理体制

社区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服务管理和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负责社区日常事务的管理。要在社区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完善居务公开,全面深化居民自治工作。要引导社区居委会积极协助城市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组织社区居民开展自助和互助服务,提供便民服务。要围绕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省级文明城市和平安建设、关爱留守儿童、扶贫帮困弱势群体等重点工作,积极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二、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社区工作条件

根据民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民发〔2005〕85号)和川府发〔2007〕7号文件精神,我市每个城市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用房不应低于120平方米、居民公益性服务用房不应低于180平方米。尚未达到以上标准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科学制定社区阵地建设规划,以确保社区办公有地方、服务有阵地、活动有场所。

市规划局和县(市、区)政府要分别制定市区和各县(市、区)的社区阵地建设规划(2008—2010年),区别不同设施的建设任务和功能定位,采取“六换”的办法整合资源,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通过多种途径加快解决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用房,让社区居委会有地方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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