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建设工作
的实施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创新全区社会化服务管理,提升社区服务管理能力,推进社区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辽委办法【2012】
3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第二章重要意义
第二条城市社区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社区居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平台。随着越来越多的“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大量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社会流动人口进入社区,社区群众的物质精神文化需求日益呈现多层次、多样化的特点,社区在服务居民群众、搞好城市管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任务更加繁重、责任更加重大。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推进我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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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提高;社区居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社区居民自治范围进一步扩大,社区民主管理制度日趋完善;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社区管理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能够满足社区居民群众的基本服务需求;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内外关系更加协调,全社会尊重、关心和支持社区工作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形成。
第四章职责及任务
(未完,全文共2272字,当前显示67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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