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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助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力度,拓宽年轻干部实践锻炼的新途径,搭建年轻干部培养选拔的新平台,为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创造条件,现就在部分处级单位选配领导助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选配单位
根据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和培养优秀年轻干部的需要,在区级机关的部、委、办、局、群众团体和镇、街道(**工业区、菊园新区)中选择部分单位选配领导助理。
二、任职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6项基本条件;
2、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3、应当具有4年以上工龄;
4、一般应当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担任科长领导职务或确定正科职级1年以上。
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任职期限
领导助理的任职期限,根据工作需要予以确定,一般为1至2年,必要时也可适当延长。
四、职务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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