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助理制实施意见
为贯彻《公务员法》的有关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对实施领导干部助理制作如下规范:
一、性质界定
助理主要是指部、委、办、局、院、校、镇行政领导干部助理,是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的平台。担任助理的干部可参与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参照领导干部考核要求进行考核,其原职级不变。
二、任职条件
1、拟任对象必须具备领导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
2、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内,大学以上学历;
3、必须具备中层正职岗位两年以上的任职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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