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东兰县实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2021年东兰县实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
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教督委办〔2021〕12号)精神和《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组织工作手册》等要求,为做好我县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抓紧抓实抓细监测期间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自治区、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确保学校和谐稳定,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正常开展。
二、工作原则
(一)强化管理,明确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全面落实教育部、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2021年自治区实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领导小组有关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及要求。各样本校校长、班主任、教师是本地本校疫情防控的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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