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年度审核工作方案
根据上民发(2014)3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镇2014年年度城乡农村低保年度审核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对镇低保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镇城乡低保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民政、财政、农经、党政办公室负责人、民政所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对镇城乡低保的申报和年度审核工作。
二、城乡低保政策的基本要求
1、农村低保政策基本要求。享受农村低保应具备的条件,具有本镇农业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4年为220元/月),家庭经济财产状况符合政府有关规定,补助金额减去家庭人均收入为补助标准。
2、城市低保政策的基本要求。具有本镇非农业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4年为430元/月),家庭经济财产状况符合政府有关规定,补助金额减去家庭人均收入为补助标准。
3、家庭成员中重度残疾人员(残疾证标注壹、贰级)需要有人长期护理的,家庭成员中患重大疾病或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
三、以下几种情况不得纳入城乡低保
1、家里拥有大型农机具、汽车的家庭,使用空调等非生活必需品的家庭(因病、因灾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除外);
2、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3、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者出国留学的家庭;
4、具有有价证券买卖或者其他投资行为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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