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粮食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评规章制度
为了确保各乡镇抓粮食生产的工作力度,促进落实工作措施,实现生产目标,经研究同意,制定年对乡镇粮食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一、考核内容
对乡镇粮食生产的各项重点工作进行逐项考核,量化计分,总分为100分。
(一)双季稻生产(30分)
1.严格耕地保护,满分5分。加强耕地保护,打击乱占滥用耕地的行为。年度内辖区没有新增1处违法占地和损毁耕地的,记满分;每发现1处扣1.5分,直至扣完为止。
2.整治常年抛荒,满分7分。实行综合治理,坚决制止耕地抛荒。辖区内没有抛荒稻田的,记满分;每抛荒1亩扣1分;出现5亩以上连片抛荒1处,扣完该项分值。
3.抓好重点地段双季稻生产示范,满分10分。重点地段的双季稻种植比例达到90%以上的,记满分;每少1%,扣0.25分,直至扣完为止。
4.大面积双季稻生产,满分8分。千方百计扩大本乡镇的双季稻耕种面积,双季稻种植比例达到80%的,记满分;每少1%,扣0.25分。
(二)据实发放种粮补贴资金(20分)
1.加大政策宣传,满分3分。在3月20日前将促粮政策宣传单页张贴到位的,记2分,在主要公路线书写5条以上标语的,记1分;否则酌情记分。
2.如期公示补贴面积,满分5分。在经过农户申报、村委登记后,100%的村返回到组内公示的,记满分;经抽查,未公示村所占比例在20%以上的,该项不记分;其余的按比例记分。
3.乡镇复核到位,满分4分。村级上报后,乡镇及时组织复核,并纠正虚报乱报行为,经县级复核后认定合格的,记满分;否则酌情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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