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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实施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步伐,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配套的科级后备干部队伍,根据县委《关于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强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后备干部的选拔应坚持以下原则:
1、德才兼备的原则;
2、注重实绩的原则;
3、群众公认的原则;
4、优进劣出的原则;
5、结构优化的原则;
6、一职一备的原则。
第三条后备干部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理论政策水平,掌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忠实履行“三个代表”的要求,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我县经济建设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做出实绩;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5、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
第四条后备干部人选应符合以下年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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