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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备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后备干部管理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央组织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后备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四)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六)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的原则;
(七)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
(八)统一调配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是指具有培养前途、可以提拔进区直处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的优秀干部,可分为近期可以提拔使用和有培养前途需中长期培养两部分,要把选拔培养近期可以提拔使用的后备干部作为工作重点。
第二章后备干部的条件和资格
第四条后备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同级副职或相当职务的干部。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下一级正职,也可列为上一级正职的后备干部;
(二)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下一级正副职或相当职务的干部;
(三)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大专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
第三章后备干部的数量和结构
第六条后备干部根据领导班子职数,总体上按正职2:
1、副职及相当职务不少于3。1的数量确定。
第七条后备干部队伍应形成有利于新老交替的梯次合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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